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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系统漏洞受益违不违法
利用系统漏洞收益是违反的,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律分析
因系统漏洞受益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以他人的电脑资源为标的的犯罪行为,又称为入侵型的电脑犯罪;第二种是利用电脑资源为工具的犯罪行为,又称为犯罪场所型的电脑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实际能构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计算机操作、管理维修人员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温州男子利用外卖平台漏洞获利45万,其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男子利用外卖平台的bug获得利益实际上已经犯了诈骗罪,属于非法所得,如果涉案金额过大,外卖平台完全可以将男子告上法院。曾经这种类似事件发生过很多,在美团外卖刚兴起的那些年,有4名男子利用平台漏洞不断在平台上下单后退单。总共获利60万余元,后来这4名男子分别获刑3~4年的有期徒刑。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温州男子徐某在网上自己开了一家加盟店,有一名顾客在他的店铺下单后不久又选择了退款,但退款是平台先垫付的,之后才会从自己店铺账户上扣除。为了验证真理,男者在自己店铺里面下了20单外卖,之后付款金额会被平台冻结三天,三天后店铺才收到平台转过来的收入。这时男子在手机上点击退款,果然退款金额由平台垫付,这样自己根本就没有任何损失。
为了得到更多非法所得,男子开始在网上注册多个店铺,然后分别下单,短短几天就获利45万。不过还没高兴几天就被平台发现了,最后男子被警方抓捕,骗取的所有利益都被没收,并且罚款7万元,自己也得到了7年牢狱之灾。
对于这件事我的看法。
我觉得这名男子真的好没头脑,真当外卖平台当成傻子,平时骗几十块,平台肯定不会追究责任,向男子这么疯狂薅羊毛,用一句谚语形容:贪心不足蛇吞象,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
要知道现在什么平台都会实名认证,就算使用别人的身份证,警方也可以通过登录记录查询电脑IP地址。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法所得不仅用了不安心,还有可能毁了自己一辈子。男子如果好好当老板,服务好每一名顾客,也不会落得如此下场。
利用漏洞获利违法吗?
利用漏洞获利当然是违法的,也是不当得利,只要依靠自己的真才实学创造财富幸福指数才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