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各大APP里的用户协议感觉霸王条款很多,单方面的各种免责,这是否合法?
- 2、免责协议范本
- 3、免责协议书
- 4、软件服务协议是免责声明吗,就不负法律责任吗?
- 5、这样的免责协议是否有效?
- 6、免责协议怎么写
各大APP里的用户协议感觉霸王条款很多,单方面的各种免责,这是否合法?
各大APP里面的用户协议霸王条款的确很多,单方面免责不合法。强制性要求用户选同意,有很多人只是为了用APP就会下载下来,一旦点拒绝,就完全进入不了页面,下载下来也没有用,最后也只有下卸载。这种提问虽然已经显示出来是可以选择确认或是拒绝,基本上是一种霸王条款。很多APP在使用时会弹出各种弹窗广告,在买东西时也能感觉到还没有搜索商品名称,自己想要买的相关产品就已经显现在旁边,这都是因为隐私已经被暴露了,那么让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APP里的用户协议霸王条款
用户在下载新的APP时,好不容易下载完了,打开之后就会出现出各种条条款款。用户都不会仔细的去观看,这些条款很重要,它可以实时监听用户的通话或是照片、短信等等信息,想起来不免让人后怕。由于社会进步,大众隐私仿佛越来越得不到保护,会经常接到一些不同地区所打来的陌生电话。
二,这是否合法?
这是不合法的,这些霸王条款的后面总会有一些免责声明,表示出现任何问题和该APP是无关。如果能够选拒绝,相信大部分人都会直接点,一旦点的话,页面就会退出,还有一些APP在选择拒绝之后,还会二次弹出诱导用户,是否真的选择拒绝,否则就不能使用。消费者出于无奈,只好选择确认。这种问题普遍存在,相信很多人都有这种不好体验感,如果能够遏制 APP的霸王条款,对大家来说都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总之,很多商家为了获取自己的利益,无所不用其极,涉嫌了我们的隐私。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约束某些APP,让他们不再有可乘之机。
免责协议范本
免责声明就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可以参照以下格式写。
免责协议书
甲方:
一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由甲方(厂方)提供宿舍(在公司院内)给员工晚上住宿用,为此乙方以此协议承诺,在乙方工作期间,如外出发生意外(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特立此协议以资证明。
甲方签名(加盖公章):
乙方签名(加盖公章):
协议证人签名(加盖公章):
免责协议书
协议免责要想具备法律效力除了符合责任范围的限定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协议的双方对协议的内容有处分的权利。
2、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采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达成的协议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
3、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社会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对一方显失公平的协议也是可撤销的。
协议免责采用的形式。协议免责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既可以明示做出也可以默示做出。但是采用书面形式有利于从法律上证明协议免责的效力。
拓展资料
协议免责,是指当事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免除一方或者双方责任的结果的行为。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
在我国,协议免责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责任范围,一般仅限于民事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不能协议免除,因为刑事犯罪不仅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破坏了国家的统治秩序,必须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追溯,人民法院判决确定刑事犯罪人的责任承担。但在英美法系国家,存在着适用于刑事犯罪的辩诉交易制度,公诉方可以和认罪态度较好的被告人达成减轻其刑责的协议。从广义上讲,也属于协议免责的范畴。我国的刑事制度也进行了这个方向的改革,被告人如果积极的给予被害人经济赔偿,可以适当的减轻其刑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协议免责
软件服务协议是免责声明吗,就不负法律责任吗?
这种网上的免责声明是无效的。
不管他说自己是智障或是联系原作者都没用,是无效的声明。
“先授权、后使用”这是著作权法基本的原则,所以一切未经授权的刊载理论上都是侵权的,无论声明与否。
很多人在使用网络资源时,常常认为,从网络上可以自由下载的东西就是免费的,可以任意使用。
事实上,此类“来自互联网”式的免责声明在法律上毫无意义。
这是因为,《著作权法》上的“表明作品来源”,并非使用者获取他人作品的大致环境和场所,而是要表明作品与原创作者的渊源,即不能侵犯作品的署名权。
因此,在网络上使用他人影视作品及其字幕等构成作品的资源时,要标明相关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等基本信息,不能任意侵犯作者的署名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正)于(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获得通过)。
2012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从原来的50万元上限提高到100万元,并明确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功能。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这样的免责协议是否有效?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1、软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知识产权。
著作权法 规定:
第三条 【作品】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2、对软件进行破解、盗版、使用盗版均属违法侵权。
第四十六条 【侵权著作权的民事责任】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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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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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协议怎么写
免责声明
本人/单位(姓名/单位名称)于(时间)组织(组织人或单位)外出游玩,由于(概述问题),本人/单位(姓名/单位名称)现申请获得免责权。
为了避免事故纠纷,特做如下说明:
在本次外出游玩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本人/单位(姓名/单位名称)概不负责。特此声明!
声明人/单位信息
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单位可以不写):联系电话:
声明人/单位:(个人签名要手写,单位要盖章)
日期:
扩展资料:
中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债权人的过错:《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第370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免责声明